有一则省公安厅网站上的新闻:
5月26日上午,荆门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召集巡区内18所中小学保安 ,在市实验小学操场开展安保、防暴技能培训。这是荆门巡警开展校园安全季的又一新举措。
上午9时,中心城区18所中 、小学及幼儿园分管校园安全的副校长、保安共34人在市实验小学操场列队集合 。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毛良雄带领警事技能教官杨军、黎明就校园安防 、防暴技能开展实战训练。
不知是不是你所讲的黎明了。
通报已经出来了,女子表示没有被强迫和猥亵 。但是 ,郑某某市三中党委委员、年级主任职务被免去,郑某某、李某某停岗,配合调查。
不过话说回来 ,教师猥亵的新闻好像不在少数啊,大家可以网络搜索一下,而且很多都会引起社会关注 ,毕竟教育行业算一个敏感行业了,也非常特殊。就像题目中提到的“教师被指街头猥亵女子”一事,就引发了舆论关注 。
此事是在2022年8月09日被举报的 ,据网传视频显示,湖北荆门钟祥市一名女子,因为喝醉了趴在桌子上,一男子趁其不备 ,实施猥亵。而且这个男子好像动作非常娴熟,从这点能看出是惯犯,与其同行的另外一名男子也上前帮忙。
视频传开后 ,很多网友都说认识视频中的两名男子,两人都是钟祥市某中学教师 。根据网友的爆料,一个是年级主任(穿条纹衣服的男子) ,是教生物的,另一个是物理老师(穿蓝色衣服的男子),而且两人都是十佳教师 ,难以相信加难以启齿。
看似事情很小,实则事情很大,钟祥市委 、市政府高度重视 ,迅速展开调查,8月10日,官方就“钟祥三中教师涉嫌猥亵妇女”事件发布了通报。
通报显示,8月7日20时30分左右 ,郑某某、李某某邀约认识的一社会女子一起吃宵夜 。8日凌晨,就餐结束,郑某某试图搀扶这位女子搭乘出租车 ,期间发生肢体接触不雅行为。9日上午,经公安机关调查,女子表示没有被强迫和猥亵。
但是涉事教师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,经决定,免去郑某某市三中党委委员、年级主任职务,郑某某 、李某某被停岗 ,配合调查。
还好这次女子没有被猥亵,要不然可能会发生不可预知的后果 。其实网上很多类似的事,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当上老师的 ,这些人真的侮辱了教师这个职业。己身不正,焉能正人,如果那些人可以当老师,真的是误人子弟。
话说回来 ,女性本来就是弱势群体,真的遇到色狼,千万不要怕 ,敢于发声,要知道,有法律在保护我们 。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7条:
强制猥亵、侮辱罪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 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。
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:
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 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 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如果女性真的遭到猥亵,请及时报警,第一时间取证。
如果不具备立即报警的条件 ,作为被害人,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留,比如不要立即清洗 ,保留身体痕迹,比如j液、毛发或挣扎过程中痕迹、指甲中的毛屑 、现场纸巾等 。
猥亵取证可以用下面几种办法:
当肢体被猥亵,要及时拿出手机进行录像或拍照;
言语上被猥亵 ,可以录音,这也是罪证;
如果没时间拿手机,观察周围的摄像头 ,快速走到摄像头可以拍摄的位置;
大声呼喊,引起注意,周围人可以成为目击证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,都是证据。
证据包括:(一)物证;(二)书证;(三)证人证言;(四)被害人陈述;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;(六)鉴定意见;(七)勘验、检查 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;(八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 。
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师者,传道授业解惑也,这几年 ,老师猥亵的新闻不断被爆出,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,加大普法力度 ,最大程度杜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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